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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来源: | 作者: 111 | 发布时间: 2020-08-24 | 10624 次浏览 | 分享到:


2、装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

(2)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旋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3、无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运输车辆限制速度(km/h)项目作业地段非作业地段成洞地段正常行车102020有牵引车51515会车51010
(2)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
(4)车辆行使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予加大。
(5)洞外卸碴处的路面应做成4%的上坡段,距碴堆边缘处应设置挡木。
(6)洞内倒车应由专人指挥。

4、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及辅助坑道内运输爆破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
a.由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
b.雷管与炸药应分别运送,电雷管应装在绝缘箱内运送。
c.运送前应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的联络员。
d.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不得运送。
e.爆破器材不得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坑道内。

(2)不得用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2)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辆车就秒年斤微应大于50m ,并派专人运送;
b.运行中应显示红灯或红旗;
c.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

五、支护

1、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支护。

(2)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复加固。

(3)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位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4)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5)正洞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

2、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

(2)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

(3)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4)作业中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风、水、料的输送。

(5)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